《信息時報》昨天報道說,廣東省人社廳、省社保局近日公佈了廣東省2013年社會保險信息及省直社會保險信息。通告首次披露了廣東撫養比,截至2013年末,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撫養比為6.71,即6.71個在職職工供養1個退休職工。
  這個“撫養比”、“供養說”再次引起了人們的質疑,尤其是已退休者的質疑:我們在職的時候,不是交納過養老金嗎?退休者怎麼要靠在職者來養呢?這個質疑不是沒有道理的。如果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之間,存在著“供養”關係,那麼等於說,職工在職時所創造的財富,只夠維持他們在職期間的生活,一退休就要由別人來供養了;按這個說法,退休者在他們在職時,也供養過先於自己退休的;退休後由後來的在職者供養,不是剛好扯平嗎?這就是說,在職者“供養”退休者的關係並不存在。
  但是,這樣又有一個問題:如果一代又一代的職工,自己在職時掙不出養老金,這就等於說,全體職工創造的財富,只夠養活自己,那麼公共事業的支出又從哪裡來呢?辦教育的錢,養軍隊的錢,財政經費,從哪裡來?還不是由全體職工掙出來?也就是說,全體職工在職時創造的財富,不僅能養活自己,還提供了一個國家的生存和發展所需要的巨量財富。
  “供養說”所否定的,不僅是全體退休者的勞動價值;因為所有勞動者都有退休的一天,都要被歸入“被供養”的類別。這是對勞動的不尊重,是對全體勞動者的不尊重。其實,只要是社會所需要的勞動,都是在創造價值,無論是直接創造物質財富的,還是創造其他價值的,公務員的管理工作,教師的教學,藝術家的創作,都有其不可替代的價值,都是社會分工所不可缺少的;因此,所有勞動者都是自己養活了自己,也供養了整個國家。
  人群和人群之間,最好不說誰養活了誰。即使是一般看來勞動能力最弱的殘疾人,也不能說他們只是由別人供養;太多事實證明,殘疾人所創造的價值,往往能讓全社會為之動容。誰養活了誰,這個說法缺乏平等意識。以為自己養活別人的,容易有優越感,高人一等,“被供養”者,感受不到尊重;這樣容易造成社會的撕裂,人為造成不和諧。
  (原標題:勞動者,養活自己撐起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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