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劉××,因為與前妻吳××2008年離婚後存在巨大爭議,感覺被糊弄,思想處於極度憤怒的狀態,所以發表了一些偏激的言論,部分事實不能百分之百地核實,對此向吳××表示真誠的歉意。……”以上是一份經杭州江乾區法院審核後發在百度貼吧浙江吧上的道歉信,道歉人劉某被判網上道歉一個月,並賠償前妻吳女士包括2萬元精神撫慰金在內的損失共計3.4萬元。(4月22日《今日早報》)
  對於一個名譽上受到侮辱的人,一句真誠的“對不起”抵得上一沓厚厚的鈔票;而於一個對往事耿耿於懷的人,沒有什麼比一句發自肺腑的“沒關係”更加令人釋懷。一些人可能於“互聯網上道歉一個月”的懲罰中讀出了些許調侃的味道,隨後不以為然報以一笑。的確,“網上道歉一個月”算不上什麼懲罰,但卻提醒我們法律的執行不應該單純關註懲罰的形式,更應該關註懲罰的效果。百度上道歉一個月,何嘗不可?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暫且不管這起案件背後的是是非非,孰錯孰對,倒是法院的審判結果“網上道歉一個月”著實讓人眼前一亮。這樣的懲罰不是賠款、拘禁等法律嚴苛和鐵面無情的展現,恰讓人看到的是法律人性化、溫柔良善的一面。既然惡已造成,那麼,就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彌補,而不是進行以牙還牙,兩敗俱傷的增量懲罰。
  從古巴比倫國王罕莫拉比頒佈世界上第一部法典《漢謨拉比法典》起,法的精神就開始在人們心中播下種子;當摩西從西奈山上接受“十誡”,希伯來人從此將之視為行動的標桿。但不管法律在人們心中擁有怎樣神聖、不可動搖的地位,它還是會受到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一方面法律應該體現時間上的與時俱進;另一方面,則應該體現空間上的實事求是。如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所說,法的制定需要考慮氣候、民族特點、風俗習慣等等條件。而同樣的,今日中國之法律應該和今日中國的國情、當今時代的特點結合。如果不是互聯網的出現,那麼,“在百度上道歉一個月”的懲罰可能變為“負荊請罪一個月”也未必。
  “法律終結的地方暴政就開始了”,因此,人們制定法律來抑制人性中的惡,同時也在惡行爆發之後用法律懲戒施暴者。然而懲戒並不是最終的目的,勸善卻是不變的初衷。法無巨細,也不能拘泥。在總體上遵循法的精神的前提下,我們可在具體問題上做出靈活的改變。正像於“道歉一個月”中看到的法律的靈活性和包容性。法無授權之處即是禁止,法無禁止之地即有自由。法律的具體執行除了參照先例外,更加需要註重隨機應變。
  人性當中的善和惡具有相對性,任何時候都不要低估人性惡的爆發,同樣的,任何時候也不能失去對人性善的期待。正如:一個好的制度使壞人變好,而一個壞的制度使好人變壞一樣,一個好的法律使壞人變好,一個壞的法律使好人變壞。如果我們能夠找到一種方式,既能撫慰受害者,又能開發施害者心中的善,那將是法律的巨大成功,也是社會的巨大福祉。法律固然需要威勢,以起到威懾作用,但法律同樣體現出勸人向善的一面,在撫慰受害者同時,同樣讓施暴者明白:自己今日之受罰,正是為了明日之受保護。
  文/田佳瑋  (原標題:“百度上道歉一個月”何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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