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小文24歲,是杭州一家公司的商務助理,白天工作繁忙,辦了一張健身卡,晚上去健身房運動。
  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小文來到健身房。因為跑步機滿員,她在旁邊玩著手機等候。忽然,有個人轉身離開,小文見有空的跑步機就立馬上前,一腳踏上,跑步機的履帶傳動,沒有經驗沒有準備的小文摔倒在地。
  這一下摔得厲害,磕掉了兩顆牙,磨破了手腳。
  民警趕到後,經過瞭解,原來這台跑步機一直是另一名會員吳某在使用,因為感覺口渴,他就離開去買水,想著就離開一會兒,買完水還回來繼續跑步,沒有關閉跑步機。後來,健身房、小文和吳某協商自行處理,具體事宜等小文就醫後再說。
  可當小文拿著病歷、醫葯費發票要求健身房承擔全部責任時,健身房不高興了,他們認為小文受傷是吳某操作不當以及小文自己玩手機疏忽大意造成的,健身房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協商了幾次都沒有結果,2014年8月,小文將健身房及吳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1萬4千餘元及後續治療費1萬元。
  小文說,自己是初學者,對於跑步機操作不瞭解,健身房作為專業機構應該有專人進行管理,健身房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也沒有事前提醒她。而吳某是直接責任人,由於他的操作不當導致她受傷。這次她磕掉的兩顆牙,牙根雖未斷裂,但是對牙齒穩固造成影響,醫生建議十年後更換烤瓷牙。
  同為初學者的吳某收到訴訟材料後很委屈,他說並不知道離開跑步機就要將其關閉。而且他只是暫時離開一下,準備買了水再次使用這台跑步機的,沒想到被小文搶了先。
  後來法官認為案子訴訟標的不大,健身房雖不願意承擔全部責任但願意適當補償,因此決定先行調解。經過法官多次分別與三方溝通,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健身房賠償給小文7500元,吳某賠償給小文2500元。
  本報通訊員 西法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原標題:健身房裡菜鳥遇上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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