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西陸)近日,廣州市政府官網發佈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規定來穗人員來穗居住需3個工作日內登記,這引起了民眾廣泛關註。對於民眾關註的眾多細節問題,廣州市來穗局方面表示目前細則文件還在審核,屆時將開專題新聞發佈會進行權威解讀。
  聲音??
  多數網友表示不理解
  在廣州市政府官網發佈該《通告》後,對於“來穗人員三天內需登記”規定的討論正在發酵。不少民眾網上“吐槽”,“頭條新聞”官微關於這一信息的微博,截至記者發稿時已有2132條評論,絕大多數聲音表達了對《通告》的不理解。微博網友“@珠朱”表示:“以後去廣州難道要‘落地簽’不成?”“@楚焉”則質疑道:“這怎能體現廣州開放務實的形象呢?”
  據前瞻網開展的網絡調查“廣州市政府要求外地人赴穗3日內需登記,合理嗎?”的結果顯示,截至記者發稿時,已有104名網友參與投票,其中72.9%(102票)認為“不合理”,只有17.9%(25票)選擇了“合理”。
  同時,也有民眾提出了眾多疑惑,如廣州作為一個對外開放度很高的特大城市,短暫停留也要登記是否過分嚴格?如果來穗人員沒有按照要求3日內去登記,是否將面臨處罰?怎麼處罰?再者,這麼龐大的來穗人員數量,廣州怎麼保證政策真的能執行到位?管不管得過來?……
  帶著這些問題,記者聯繫該文件的草擬單位——廣州市來穗局。對於民眾的提問,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文件社會關註度很高,細則方案目前正在審批,將在近期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細則。”
  釋疑??
  4年前廣東就有此規定
  《通告》中提到,《通告》出台的依據是《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州市流動人員管理規定》等,記者查閱以上文件瞭解到,2010年1月1日正式實行的《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換言之,其實廣東省早在4年前已經對此作出類似規定。
  而2008年8月18日實施的《廣州市流動人員管理規定》指明,年滿16周歲以上的流動人員應當到暫住地街、鎮流動人員管理服務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暫住在賓館、旅店、招待所的流動人員應當按規定辦理住宿登記;住宿登記視同暫住登記。同時,其中也明確,來本市學習、探親、旅游、度假、就醫、考察、出差的人員可以不申領暫住證。
  探路??
  把“管理對象”納入
  當地社會服務體系
  據政府部門統計,廣州市流動人口為837萬左右,其中無固定職業者超過20萬人,而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超過3萬人。廣州到底應該怎麼管理好這800多萬流動人口?
  時事評論員唐螂在其評論中提到,如今再質疑《通告》似乎已意義不大,關鍵應解決對外來人員如何管理、如何服務,在對待諸如“外來人口”這類世界難題,除了具有封閉條件的地方,良好的秩序的建立,並不在於強制性實行某種制度,而在於通過細緻和到位的服務,把“管理對象”納入當地社會服務的體系當中。
  在這方面,深圳相關條例草案規定,居住登記實行申報義務人主動申報制度,單位或者個人為非深戶籍人員無償提供居所15日以上的,應當在非深戶籍人員入住之日起15日內、搬離之日起7日內,向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機構申報居住登記信息;居住時間不滿15日的,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為非深戶提供住所的單位或個人為申報義務人,重點是出租屋業主,條例草案規定出租屋業主等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居住登記信息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原標題:“赴穗3日內需登記”引發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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